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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CDATA[税务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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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CDATA[一个税务工作者的业务日志!]]></description>
<language>zh-cn</language>
<copyright><![CDATA[Copyright 2005 PBlog3 v2.8]]></copyright>
<webMaster><![CDATA[admin@taxren.com(税务人)]]></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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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税务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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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税务人</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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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25</link>
			<title><![CDATA[税务系统运行“网上学校”的初探]]></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税收杂谈]]></category>
			<pubDate>Thu,10 Jul 2008 20:08:3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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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2007年12月1日，盐城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启用了“盐城地税网上学校”，它是由盐城市局主办，各县（市）局共同参与管理和维护的税务部门网上学习考试系统，是应用资讯技术和网络支撑建立起的网络学校，是面对全系统广大干部适应学习型机关建设需要，适应地税事业发展的未来而构建的自我学习、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的平台。笔者就网上学校运行以来的情况作一初步探索，仅供参考。 <br/>&nbsp;&nbsp;&nbsp;&nbsp;一、网上学校运行以来的基本情况<br/><br/>&nbsp;&nbsp;&nbsp;&nbsp;网上学校的正式启用，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了一个更加便捷、高效的平台。利用这一系统，可以让所有的地税干部随时按自己喜欢的方式，根据自身的需要，有选择地学习自己想学的课程；学员之间可以自由地进行交流，同时还可以对每个同志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管理，是一种优于传统教室培训的经济有效的培训载体。接到市局启用的通知后，我们主要抓好以下四项工作：<br/><br/>&nbsp;&nbsp;&nbsp;&nbsp;一是迅速启动，加强领导。在全系统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干部职工充分认识网络教育学习工作的重要作用，成立了县局网上学校领导小组，由人事教育科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同时，明确各基层单位的综合股长作为本单位网上学校的管理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参与并配合市局开展好各种网络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br/><br/>&nbsp;&nbsp;&nbsp;&nbsp;二是加强管理，严格考核。根据市局《学习积分制度》的精神和要求，对我局2006年制定出台的《学习积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将“盐城地税网上学校”的相关内容纳入个人学习积分的考核，进一步健全了组织参与网络教育学习的规章制度。同时，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就网上学校的学习规定了三个重要指标:要求每人每月上网学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每人每月完成测试题不少于50题;参加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br/><br/>&nbsp;&nbsp;&nbsp;&nbsp;三是保证质量，注重效果。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推进网络教育学习工作，使网络教育学习工作从组织参与到考试考核不走样、不变形，确保网络教育学习的质量和效果。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30人，每人均达到必修课程1门、选修课程2门以上，有50%的干部职工选修课程达100%。通过两个季度的考试，85%的干部职工个人积分达到市局规定的要求，提前完成全年学习任务。<br/><br/>&nbsp;&nbsp;&nbsp;&nbsp;四是加强宣传，鼓励创新。在网上学校运行的过程中，我们加强对网络教育学习活动的宣传，引导干部充分利用网络学校培训资源、现代化手段进行在岗学习。同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网络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力争网络教育学习和培训工作在广度、深度上有新的突破，使网络教育工作尽快步入现代化、规范化的轨道。<br/><br/>&nbsp;&nbsp;&nbsp;&nbsp;二、网上学校运行以来的主要特点<br/><br/>　&nbsp;&nbsp;一是覆盖面广，满足于干部职工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网上学校的建立，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建立了真实的学习载体，将地税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涉及的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内容整合在一个大型知识库中，并在持续完善中最大限度地提高知识贮备的含量，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查阅资料、听取讲座、参与讨论，有选择地学习自己想学的课程。<br/><br/>　　二是目的性强，突出了教学培训的重点。网上学校学习内容的设定突出强调不同岗位的专业性，按照行政、征管、稽查、法制、信息、财务等几大类的要求，设置不同的题库，充分体现培训的差异性特点。试题既涉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有业务技能知识，使税务教育培训更加贴近实际。<br/><br/>&nbsp;&nbsp;&nbsp;&nbsp;三是方式新，探索了全员考试的途径。网上学校加强了对考试的管理，将考试的整个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同时对各项分类考试的成绩进行统一记录和长期管理，使网上学校的功能得到全面体现。<br/><br/>&nbsp;&nbsp;&nbsp;&nbsp;四是管理严，保证了教育培训的质量。网上学校的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考试成绩等都有详细记录，这种记录是不可改变的，它反映了参学者真实的情况，可以克服人为考核的弊端，通过严格规范的网上考核督促每个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确保完成规定的学习时间和要求。<br/><br/>　　三、今后网上学校运行的几点设想<br/><br/>&nbsp;&nbsp;&nbsp;&nbsp;网上学校启用后，对地税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综合半年的运行情况，现提出以下设想：<br/><br/>&nbsp;&nbsp;&nbsp;&nbsp;一是健全师资队伍。建议市局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税收工作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业务骨干、领导干部和专家作为系统兼职教师，参与到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中来，针对网上学校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不断健全并优化兼职教师队伍，提高网上学校学习的实效性。<br/><br/>&nbsp;&nbsp;&nbsp;&nbsp;二、突出重点内容。每年网上学校学习的内容都会有变化，但应结合实际，保持相对的稳定性。根据省局“三个一流”方案的精神，省局对系统内“三师”的比例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市局可充分利用网上学校这一有效平台，每年重点突出对注册税务师和注册会计师相关课程的培训，定期在网上进行模拟考试，提高“三师”考试的过关率。<br/><br/>&nbsp;&nbsp;&nbsp;&nbsp;三、成立课件编写组。市局各业务处（室）根据分管业务确定课题，在系统内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的干部成立课件编写组，参与特色课件或基础学习课件的开发，定期编写与实际工作有紧密联系的、全新的学习内容，供干部职工在线学习和部门培训使用。<br/><br/>&nbsp;&nbsp;&nbsp;&nbsp;四、加强网络设备改造。通过近半年来网上学校运行情况来看，由于网络技术支持不够，多人在线考试时，常出现死机、考试无效等现象，建议加大网络设备的投入，确保网上学校有一个安全、高效的运行环境。<br/><br/>　作者：王晋 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地方税务局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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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24</link>
			<title><![CDATA[解读磷铵特别关税政策]]></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政策研究]]></category>
			<pubDate>Thu,10 Jul 2008 20:07:1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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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2007年以来，国际市场二铵价格持续大幅飚升，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FOB价格上涨了近四倍，目前达到1200美元/吨。受此影响，中国二铵出口量急剧增加，2007年出口高达197万吨，是2006年的2.5倍，2008年一季度二铵出口仍有增无减。国内二铵的大量出口，导致国内资源紧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为此，国家自2007年5月以来，先后四次提高二铵的出口关税，具体如下：<br/>&nbsp;&nbsp;&nbsp;&nbsp;2007年5月中旬：国务院决定自 2007年6月1日起，对二铵出口开征关税：1-9月税率为20%，10-12月为10%.<br/>&nbsp;&nbsp;&nbsp;&nbsp;2007年12月25日：决定提高二铵、开征一铵出口关税，具体是：2008年1-3月、10-12月税率为20%；4-9月为30%.<br/>&nbsp;&nbsp;&nbsp;&nbsp;2008年2月15日：决定再次提高二铵、一铵的出口关税：即对2008年2月15日至9月30日的出口税率提高到35%；10-12月仍为20%.<br/>&nbsp;&nbsp;&nbsp;&nbsp;2008年4月14日：决定自2008年4月20日至9月30日，对二铵、一铵出口，在现有出口税率的基础上，加征100%的特别关税。<br/>&nbsp;&nbsp;&nbsp;&nbsp;从上面可以看出，在短短的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国家先后四次调整二铵出口政策，大幅度提高出口关税，关税税率由开始的10-20%提高到现在的135%，其政策变化之快，力度之大，前所未有。<br/>&nbsp;&nbsp;&nbsp;&nbsp;近10年来，我国的高浓度磷复肥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化肥行业中高浓度磷复肥发展的速度最快，综合竞争力最强，集中度最高。目前国内10余家主要二铵生产企业的产能占到了全国总产能的95%，涌现了像云天化、瓮福集团、安徽六国、贵州开磷、湖北宜化等骨干企业。目前国内二铵总产能已达1000万吨，实物产量在750万吨以上（为规避关税，2007年二铵装置大量转产一铵出口，故2007年的实际产量685万吨缺乏代表性）。在国内市场，国产二铵的市场占有率已由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不足30%，迅速提高到现在的95%以上，国产二铵实现了自给有余。<br/>&nbsp;&nbsp;&nbsp;&nbsp;不仅如此，中国二铵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也日趋增强，2007年我国共出口二铵197万吨，仅进口54万吨，一举成为二铵的净出口国，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中国二铵大量出口到东南亚、澳大利亚、南美、非洲、日本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在东南亚市场，中国二铵在品牌、价格、运输、地缘政治等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br/>&nbsp;&nbsp;&nbsp;&nbsp;应该说，自2007年以来的本轮国际行情，为中国二铵企业的进一步的加速发展，提高国际国内竞争力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这样的形势下，按理我们本应将高浓度磷复肥工业继续做大做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影响力。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国家痛下决心，一而再、再而三地大幅度提高二铵出口关税，严格限制出口呢？二铵关税新政对国内外高浓度磷复肥及相关行业的影响有多大？我们该如何应对？政策还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这些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这里，笔者尽可能地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当前的现实情况，做些浅显的分析，仅代表一家之言，肯定不乏疏漏及不足之处。<br/>&nbsp;&nbsp;&nbsp;&nbsp;一、加征二铵出口特别关税的必要性<br/>&nbsp;&nbsp;&nbsp;&nbsp;1、是切实维护“三农”利益的需要<br/>&nbsp;&nbsp;&nbsp;&nbsp;俗话说：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中国有13亿人口，有9亿是农民，“三农”问题历来是各届政府关注的问题，新世纪以来，中央五年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支持农民增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免除农业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投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br/>&nbsp;&nbsp;&nbsp;&nbsp;但是，去年以来，化肥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目前各种化肥价格与2007年同期相比，尿素价格上涨了800-900元/吨，二铵价格上涨了2000- 2200元/吨，钾肥价格上涨了2700-2900元/吨，复合肥价格上涨了1400-1600元/吨，均处于历史最高水平，化肥价格的大幅上涨将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补贴抵消贻尽。国内肥价的大幅上涨，与国际肥价飚升、和国内化肥大量出口有着十分密切关系，2007年我国共出口化肥1381万吨，同比增长 153.4%，其中出口尿素525.7万吨、二铵197.1万吨、一铵193.4万吨、复合肥59.9万吨，同比分别大幅增长284.6%、 150.8%、307.2%、207.2%，尿素、二铵、一铵的出口量均创历史记录。以二铵为例，2007年产量为685万吨，却出口了197万吨，国内只剩下488万吨，与国内年需求量600-650万吨相比，缺口高达112-162万吨。而今年一季度，化肥出口仍有增无减，1-3月共出口二铵 37.71万吨，同比增长95.9%，在2007年四季度、2008年一季度，因二铵大量出口，使2008年春耕用肥的淡储资源消耗得所剩无几，导致春耕期间北方地区春季二铵严重短缺，价格一路飚升。<br/>&nbsp;&nbsp;&nbsp;&nbsp;按比列计算，化肥支出占农民整个种粮成本的四成以上，如在东北地区，玉米种植成本2006年为260元/亩，2007年则要320元/亩，上升了 23.1%，今年化肥价格至少又上涨了20%，这样，亩成本将达到384元。而中央惠农政策“两减”和“三补贴”使种粮农户人均增收218.6元（亩增 25.7元）；在安徽，政府发给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虽然已超过50元/亩，但因肥价上涨每亩至少需增加化肥投入70多元，国家的惠农政策被上涨的肥价冲消了。据各地反馈的信息，不少地方农民因为肥价过高，大幅度减少化肥的使用量，或改用含量低的低效肥，有的甚至根本不施肥、白籽下地，而且肥价的大幅上涨给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欺骗老百姓的现象随处可见，这些都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了隐患。广大农民被调动起来的种粮积极性被高涨的化肥价格淹没了。因此，国家采取果断措施，限制二铵及各种化肥的出口，平抑国内肥价，是切实维护“三农”利益的需要，是非常正确和必要的。<br/>&nbsp;&nbsp;&nbsp;&nbsp;2、是保护有限的磷矿资源，促进国内高浓度磷复肥工业健康发展的需要。<br/>&nbsp;&nbsp;&nbsp;&nbsp;由于我国磷矿资源丰而不富，虽然总储量有160亿吨，但磷矿的品位很低，平均只有16.95%，适宜于高浓度磷复肥生产的30%富矿仅10亿吨，中低品位磷矿中有85%是不易精选富集的胶磷矿，按目前年采矿量5000万吨计算，高品位磷矿采不了几年。近五年来，我国磷矿的开采速度惊人，每年的开采量高达2-3亿吨，而且各地磷矿在开采过程中，普遍存在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的现象，每采一吨富矿要浪费七、八吨贫矿，大量宝贵的磷矿资源被浪费掉了。因此，磷矿早已被国家列为 2010年后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矿种之一。<br/>&nbsp;&nbsp;&nbsp;&nbsp;为提高国民经济运行的质量，近两年来，国家加大了节能减排和资源保护的力度，鼓励和扶持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通过调整出口退税，限制“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而二铵属于典型的“两高一资”产品，不但要消耗大量不可再生且十分有限的磷矿资源，而且还将大量的磷石膏废渣留在国内，污染环境。过不了几年，我们自己所需的磷矿都难以保证了，当然要节约着用，要先满足自己的需求，要严格控制出口，因此，国家出台限制二铵出口的政策，是保护我国有限的磷矿资源，保护环境，保证我国高浓度磷复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br/>&nbsp;&nbsp;&nbsp;&nbsp;3、是平抑物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br/>&nbsp;&nbsp;&nbsp;&nbsp;中国是世界上的人口最多的国家，以不到10%的耕地养活了22%的人口。粮食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粮食生产只有依靠自己，必须立足于国内。近年来少数国家因粮价上涨，食物短缺而出现恐慌已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定。近两年来，国内物价持续上涨，通胀的压力越来越大，中国的经济增长有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苗头，价格上涨有由结构性上涨转为全面通胀的风险。一季度，国内CPI指数仍处高位，3月份为8.3%、4月份为 8.5%，这与中央提出的全年4.8%的控制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因此，中央要求在宏观调控上“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控制货币投放规格，稳定物价，特别是要增加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增加有效供给，稳定人们对物价上涨的预期。<br/>&nbsp;&nbsp;&nbsp;&nbsp;而要保证粮价的稳定，肥价的稳定至关重要，一方面，化肥是粮食的粮食，只有肥价稳定了，各级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才能更好地调动起来；另一方面，肥价稳定了，农民就会多种粮，粮食成本才会降低，粮食多了，成本降了，粮价自然也就失去了上涨的动力。只要粮、油等生活必须品的价格稳定了，其它生产资料、各类消费品、服务等产品价格就会稳定，整个国家和社会就会稳定，经济才能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br/>&nbsp;&nbsp;&nbsp;&nbsp;二、关税新政对国内外二铵及相关行业的影响<br/>&nbsp;&nbsp;&nbsp;&nbsp;国家决定至2008年9月30日对二铵加征135%的暂定性出口关税，这使近阶段二铵出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无论是对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br/>&nbsp;&nbsp;&nbsp;&nbsp;1、在国内，将导致二铵企业产能过剩，经营困难。<br/>&nbsp;&nbsp;&nbsp;&nbsp;目前，国内二铵产能已达1000万吨，已经建成的约900万吨，而国内二铵总需求只有600-650万吨。近几年，因复合肥的替代作用加强，二铵用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价格大幅上涨也使农民减少使用量，2007年二铵的用量大约只有560万吨，下降10%以上。这样，国内二铵产能将多出350-400万吨。<br/>&nbsp;&nbsp;&nbsp;&nbsp;作为影响二铵成本最大的硫磺，港口价格已达6000元/吨，国际市场价格已达700-750美元/吨，这将使二铵企业的生产经营步履维艰，按当前硫磺价格，生产一吨二铵成本在4600-4800元/吨，而目前二铵最高出厂限价只有4100元/吨，生产一吨就得亏本六、七百。而且，即使政府不限价了，由于产能严重过剩，产量供大于求，必然导致企业之间竞相降价，恶性竞争，价格上涨困难。<br/>&nbsp;&nbsp;&nbsp;&nbsp;2、在国外，将促使国际二铵价格进一步攀升。<br/>&nbsp;&nbsp;&nbsp;&nbsp;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上涨（5月16日已达127美元/桶），导致替代能源的发展十分迅速，近几年来，以美国、巴西等国以玉米、甘蔗为原料制造乙醇，导致玉米和甘蔗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从而导致其它粮食的种植面积相应减少，促使世界粮食库存下降，价格上涨，粮价的上涨又反过来提高各国的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世界最大的二铵生产和出口国——美国因磷矿资源接近枯竭和考虑到保护自己有限的磷矿资源，关闭大量二铵产能，大幅度减产二铵，导致国际市场二铵的供应更加紧张。正是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国际市场二铵FOB价格由去年初的256美元/吨，快速飚升至现在的1200美元/吨。<br/>&nbsp;&nbsp;&nbsp;&nbsp;近两年，国内新增二铵产能400多万吨，成为国际磷肥生产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这大大缓解了国际市场二铵的供求矛盾，中国也由5年前每年需进口二铵三、四百万吨，一下转变为二铵的净出口国。产能的及时释放，大大缓解了国际二铵的紧张局面，一旦中国二铵出口受阻，国际二铵价格将进一步攀升。<br/>&nbsp;&nbsp;&nbsp;&nbsp;3、抑制国际硫磺价格的持续上涨，争取国际话语权。<br/>&nbsp;&nbsp;&nbsp;&nbsp;中国对二铵及各种含磷化肥的出口征收135%的高关税后，实际上是变相禁止了这些产品的出口，以目前二铵4600-4800元/吨的成本，再加上 135%的关税及相关费用后，二铵出口FOB价必须达到1600美元/吨，企业才能盈利。而在短期内，国际二铵价格再涨400美元的可能性并不大。即使将来二铵FOB价涨到1600美元了，国内二铵又开始出口了，国家肯定还要管，而且一定有办法管。同时，国家通过限制化肥出口，压减磷复肥的产量，还能减少对国际硫磺的采购量，减少对国外硫磺的过度依赖，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持续飚升的国际硫磺价格，这也是我们合理利用WTO规则，争取国际话语权的一次有益的尝试。<br/>&nbsp;&nbsp;&nbsp;&nbsp;由此看来，中国的磷复肥企业不得不面对减产的现实，这必然会减少对硫磺的需求量。以2007年二铵197万吨、一铵193万吨、磷肥134万吨（重钙 110.55万吨、普钙23.7万吨）、复合肥60万吨的出口规模计算，二铵减产200万吨、一铵减产200万吨、磷肥减产134万吨、复合肥减产60万吨，共将减少硫磺用量300多万吨，这相当于中国硫磺进口总量的30%，这对国际硫磺市场将是一个不小的冲击，因此，我们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随着中国硫磺需求量的下降，一路飚升的国际硫磺价格将趋于稳定，不排除有适当回落的可能。<br/>&nbsp;&nbsp;&nbsp;&nbsp;三、关于促进国内磷复肥工业发展的几点建议<br/>&nbsp;&nbsp;&nbsp;&nbsp;1、建议对二铵企业内销的二铵进行补贴。<br/>&nbsp;&nbsp;&nbsp;&nbsp;由于二铵生产成本已经达到4600-4800元/吨左右，而目前国家对二铵的限价为4100元/吨，生产一吨就要亏损500-700元。为此，建议国家在制定限价的同时，对销往国内市场的二铵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可参考国际市场硫磺价格，每季度或半年一定。如以目前港口硫磺价格6000元/吨，如继续执行二铵4100元/吨的最高出厂限价，建议对二铵企业销往国内市场的二铵，每吨补贴800元。<br/>&nbsp;&nbsp;&nbsp;&nbsp;2、建议对二铵出口实行关税加配额管理，控制出口总量。<br/>&nbsp;&nbsp;&nbsp;&nbsp;由于国内二铵实际产量也有750万吨，而国内的需求量只有600-650万吨，以装置能力计产能过剩350-400万吨，以实际产量计过剩100- 150万吨。而且中国高浓度磷复肥工业的发展在取得不错成绩的同时，国际竞争力也在日益增强，为了使国家花巨资建设起来的大磷铵装置有一个适应期，以便在调整中发展，同时考虑到云、贵地区确实存在铁路运输紧张的实际困难，建议通过关税加配额的手段控制二铵出口的总规模（如2009年可考虑80-100万吨的出口配额），以保证国内农业生产所需二铵。每年初由国家将二铵出口配额分配给各个企业，指标分配可适当向运输紧张的云、贵企业倾斜，配额内的出口量执行较低的关税，配额外的出口量坚决执行135%的高关税。当年未使用完的出口配额予以作废，不得结转下年使用。<br/>&nbsp;&nbsp;&nbsp;&nbsp;3、建议出台政策，鼓励对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br/>&nbsp;&nbsp;&nbsp;&nbsp;与30%的高品位磷矿相比，我国中低品位磷矿要丰富得多，因此，国家应鼓励企业加强对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在政策上、资金上支持企业对中低品位磷矿的采选、精选、富集、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使用中低品位的磷矿。同时，适当发展中低浓度的磷复肥，目前我国高浓度磷复肥在磷肥中的比重已占70%，不宜继续提高，因为中低含量的磷复肥中含有较多中微量元素，适当施用有利于改良土壤，此外，随着化肥施用量的加大，使用中低含量磷复肥能更好地避免浪费。可见，保持中低浓度磷复肥的一定比例，是改良土壤结构和科学施肥的需要，也是我国磷矿资源现状和特点的需要。<br/>&nbsp;&nbsp;&nbsp;&nbsp;4、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二铵企业进口磷矿石。<br/>&nbsp;&nbsp;&nbsp;&nbsp;目前，世界磷矿石每年的出口量达3000万吨，主要出口地是非洲，进口地以美洲和东南亚地区为主，以前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磷矿石出口国，现在却成为磷矿石的最大进口国，而我国目前是磷矿石产量最大的国家，每年开采磷矿石达四、五千万吨，我国磷矿石的进口量几乎为零，这导致了我国高品位磷矿资源在急剧减少，加速枯竭，按目前的开采速度，30%以上的高品位磷矿估计只能用到2015年前后。因此，我国必须尽快进口磷矿石，利用国外磷矿资源发展我们的高浓度磷复肥工业，这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建议国家安排专门的组织，根据各企业所需配额，统一对外采购，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使进口磷矿的成本比国内采购价格高出不超过30%。]]></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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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23</link>
			<title><![CDATA[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关系如何协调]]></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稽查业务]]></category>
			<pubDate>Thu,10 Jul 2008 20:05:59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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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nbsp;&nbsp;1994年新税制实施，形成“征、管、查”三分离的机构体系，促进了税收工作的开展。但“征、管、查”三个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存在着职责交叉重叠，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等弊病，制约了税收工作效率，增加了征税成本。 <br/>&nbsp;&nbsp;&nbsp;&nbsp;一、税务稽查与管理之间存在的问题 <br/>&nbsp;&nbsp;&nbsp;&nbsp;目前，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br/>&nbsp;&nbsp;&nbsp;&nbsp;（一）税务稽查与管理职责有交叉 <br/>&nbsp;&nbsp;&nbsp;&nbsp;税务稽查行使税务检查职能，而管理部门同样有检查权，可进行发票检查、个体税收纳税检查、漏征漏管户检查、纳税申报稽核检查等，根据需要还可下户进行日常检查。虽然文件规定管理部门查处的案件达到立案标准的要移送稽查部门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不多，并且存在着以补代罚的现象，损害了税法的尊严。重复的检查导致税收成本的增加和税收效率的降低，并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如管理部门可以对纳税人的发票取得、开具、是否属于扣除范围等进行检查，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时也要对发票的上述情况进行重复检查认证。 <br/>&nbsp;&nbsp;&nbsp;&nbsp;（二）税务稽查与管理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br/>&nbsp;&nbsp;&nbsp;&nbsp;1.信息化资源共享利用不够。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计算机硬件、软件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特别是综合征管软件上线以来，初步建立了一定规模的计算机网络，但现有计算机设施的应用程度、网络资源的利用程度较低。未能将现有计算机网络的资源充分利用到税收征管工作中去，导致信息不能共享，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难以有效地发挥信息监督作用。 <br/>&nbsp;&nbsp;&nbsp;&nbsp;2.制度滞后，责任没有明确到人，缺乏行之有效的“岗责”考核体系。出了问题，“板子”难以打到具体人身上，追究不到位，导致税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造成“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br/>&nbsp;&nbsp;&nbsp;&nbsp;3.漏征漏管严重，税源底数不清。一些地方税务部门片面地理解了新模式中的“集中征收”和“重点稽查”，以为实现办税服务厅的“集中征收”和专门的稽查机构的“重点稽查”就万事大吉了。结果使征收与稽查之间出现了管理“空档”，漏征漏管严重，税源底数不清。而征管部门为达到考核目标，数据的虚假现象大量存在，导致征管数据不真实，削弱了稽查的对内的制约作用。 <br/>&nbsp;&nbsp;&nbsp;&nbsp;4.稽查建议回复制，没有得到落实。税务稽查通过查处偷骗税案件，发现征管中的漏洞，以稽查建议的形式反馈给管理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加强管理，达到堵塞漏洞的目的。但这种制度没有被有效地落实，使稽查的监控职能得不到发挥。 <br/>&nbsp;&nbsp;&nbsp;&nbsp;（三）税务稽查与管理协调配合不够 <br/>&nbsp;&nbsp;&nbsp;&nbsp;征收管理与税务稽查之间是一种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互动关系。其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实现税款的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款的流失。“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这一新征管体制的实行，对于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形成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征管机制，确实收到了比较显著的成效。然而，在税收征管的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曲解了“三分离”的含义，误将“相对的分离”理解成“绝对的分离”，过多地强调“各司其职”，但却忽视了三者之间的联系，使得这一征管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稽查与管理部门联系机制不畅，信息不能共享，信息反馈不及时。专业化分工过于僵化，制约了征管工作的整体性、连贯性，不利于服务纳税人和打击偷逃税行为。如一户企业要办理注销手续，它要经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管理、综合、稽查、分管局长等环节层层上报，而稽查又要经过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环节，这样下来，少至一两个月，因此，很多纳税人干脆不办手续，一走了之，造成大量的“走逃户”。 <br/>&nbsp;&nbsp;&nbsp;&nbsp;（四）税务稽查与管理之间在税收辅导、业务解释上存在观念上的矛盾，导致执行政策不一致 <br/>&nbsp;&nbsp;&nbsp;&nbsp;由于稽查与管理部门所处的位置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管理部门在合理性方面考虑得多一些，而稽查部门则在合法性方面考虑多一些，有时甚至由于利益的驱动，会导致执行政策不一致。如税务管理部门出于对重点税源户的照顾，在审批某公司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时，对该公司申报的一笔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前的十多万元进项税额给予了抵扣。但稽查部门在进行稽查时，查出了这笔税款，责令企业补交税款，并处以0.5倍的罚款，对此，企业和管理部门很有意见。由于认识上的不一致，造成了稽查与管理部门之间矛盾的加深，同时也使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br/>&nbsp;&nbsp;&nbsp;&nbsp;二、建议 <br/>&nbsp;&nbsp;&nbsp;&nbsp;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br/>&nbsp;&nbsp;&nbsp;&nbsp;（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征、管、查”三分离，仅是工作职能的划分，都是围绕着税收工作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各级稽查和管理部门都必须从面向外部世界的角度重新认识理解“征、管、查”三分离工作的内涵和外延，提高税务干部对“征、管、查”三分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国家税收主权、堵塞税款流失漏洞、监督税务机关执法和树立税收工作形象的高度出发，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特别是通过宏观互动协作平台，把税收分析、税收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不同的环节和岗位有机融合成一个整体，发挥出1+1＞2的整体合力。 <br/>&nbsp;&nbsp;&nbsp;&nbsp;（二）重新科学界定管理与稽查的职责范围。管理、稽查专业职能机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高效运转，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只有合理分工，明确双方工作职责，才能使其各司其职，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如征管部门的发票日常检查、个体工商户清查、各种执法检查等检查权应归口稽查部门，或由稽查部门委托其进行，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稽查部门，以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应放在对纳税人实施稽核评税和纳税资料审核上，对有问题的纳税人实施管理性的核查，主要是通过约谈的方式进行，一般不下户查帐，需实地核查的，报主管领导批准，纳入检查计划。正常企业停歇业结算以及出口退税结算等应由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无须稽查部门检查（但对有偷骗税嫌疑的除外），以减少审批环节。 <br/>&nbsp;&nbsp;&nbsp;&nbsp;（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明确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的职责、权限，要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岗责”体系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强征管质量的考核。 <br/>&nbsp;&nbsp;&nbsp;&nbsp;（四）加强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围绕共同目标，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需要建立规范的协作机制，通过制度，约束行为，降低沟通的随意性，减少不必要的分歧和冲突。 <br/>&nbsp;&nbsp;&nbsp;&nbsp;1.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在没有实现信息完全共享的现实情况下，需要采取人工方式，及时交换信息。管理部门对于稽查案件的税款和罚款入库情况、选案依据、日常检查档案以及有利于案件执行的资金、货物、不动产等情况，稽查部门对于纳税人的调账情况、专项检查范围、移送案件的查处情况、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等情况，要建立相互及时或定期通报制度。 <br/>&nbsp;&nbsp;&nbsp;&nbsp;2.建立和落实稽查或管理建议回复制。对稽查部门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难点、薄弱环节以及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对管理部门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稽查认定的事实不全，定性不准等问题提出管理部门意见，都应及时通过宏观互动分析机制，向互动协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然后由互动协作领导小组进行督办，有关部门予以回复，以避免同级部门之间相互推脱，不抓工作落实。 <br/>&nbsp;&nbsp;&nbsp;&nbsp;3.建立案件协查机制。鉴于税务管理部门日常检查中对纳税人偷逃骗抗税行为是否构成案件，在移送的时间和方式难以把握。可以采取委托查案或共同查案的方法，管理部门及时向稽查部门通报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偷逃骗抗税行为或嫌疑。稽查部门或提前介入，共同查处，或委托原检查单位继续查处，根据查处的结果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确定文书的下发单位，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节约行政资源。 <br/>&nbsp;&nbsp;&nbsp;&nbsp;4.建立审理参与机制。稽查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应邀请主管税务管理部门参加，便于管理部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税源监控水平。]]></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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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当好基层地税局长的几点体会- ]]></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公文写作]]></category>
			<pubDate>Sun,08 Jun 2008 11:11:5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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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br/>&nbsp;&nbsp;(liyang7430网友供贴)<br/>&nbsp;&nbsp;&nbsp;&nbsp;基层地税局是国家税收的实施者和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聚焦点，基层地税局长是基层地税干部队伍的带头人、领头雁。尤其是在经济欠发展地区，能否当好基层地税局长，责任重大。那么，如何才能当好基层地税局长呢？根据任台前县地税局长3年多来的体会，我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把握好一个中心，树立三个意识，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五种能力。<br/>&nbsp;&nbsp;&nbsp;&nbsp;一、把握好一个中心<br/>&nbsp;&nbsp;&nbsp;&nbsp;就是要把握好依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作为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千方百计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把依法抓好组织收入作为地税工作的第一要务。要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带好队，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坚决防止和杜绝无税强收和有税不收现象的发生，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努力提高收入质量。要采取强有力的征收促收措施，把握住收入大局，以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br/>&nbsp;&nbsp;&nbsp;&nbsp;二、树立三个意识<br/>&nbsp;&nbsp;&nbsp;&nbsp;作为一局之长，要想切实担负起全县税收工作的重担，必须牢固树立三个意识。<br/>&nbsp;&nbsp;&nbsp;&nbsp;（一）服务经济意识。地方税收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他既是经济运行结果的综合反映,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财力支柱和调节杠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是地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经济税收观,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税收与经济、服务与执法的辩证关系,在研究经济、服务经济中壮大税收。具体来讲,就是要全力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参与发展经济的大合唱,把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着力点放在帮助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把不断开辟新的税收增长点同增加税收收入紧密结合起来.<br/>&nbsp;&nbsp;&nbsp;&nbsp;（二）、选贤任能意识。“治国安邦之道,唯在用人”。地税事业的兴衰成败也关键在于用人。作为“一把手”,要正确地把握用人标准,善于用人，知人善任，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大力重视人才资源的开发，大胆选拔使用具有高度事业心和强烈责任感，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敬岗爱业，群众公认，德才兼备的干部。要树立新的用人观念,要有爱才之心,识才之眼,求才之渴,容才之量,护才之胆,用才之魄,举才之贤,聚才之能。甘当伯乐,识得千里马，不拘一格降人才。<br/>&nbsp;&nbsp;&nbsp;&nbsp;(三)勤政廉政意识。古人云:“成由勤俭败由奢”。“清廉乃为官之德,奉献乃为人生之乐”。勤政是事业成功的基础,廉政是事业成功的保证。首先,勤为为官之要。作为一名基层的地税局长,要勤于思,勤于行,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地为人民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其次,要努力增强廉政意识。树立过苦日子、紧日子的思想,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花好用好每一分钱。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廉树威,以廉取信。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歪风,顶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处事,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为税。其三，要任劳任怨，淡薄名利。贫困地区自然环境较差，经济落后，税源匮乏，税收任务繁重，征管难度大，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在这种条件下开展工作，就必须更加坚定信念，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得失，淡薄名利，牢记“两个务必”，发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牢记自己的使命，站在党性的立场上谋大业、想大事、抓大事、办大事。<br/>&nbsp;&nbsp;&nbsp;&nbsp;三、处理好四个关系<br/>&nbsp;&nbsp;&nbsp;&nbsp;(一)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税与服务经济的关系。<br/>&nbsp;&nbsp;&nbsp;&nbsp;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法治是依法治税的核心。作为税务局长必须时刻绷紧依法治税这根弦，尤其是在税源严重不足与税收任务日益繁重的条件下,更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坚持税收任务绝对服从税收政策,正确处理好任务与政策，严格执法与服务经济的辩证关系,找到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br/>&nbsp;&nbsp;&nbsp;&nbsp;(二)正确处理好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关系<br/>&nbsp;&nbsp;&nbsp;&nbsp;地方党委、政府是当地的最高领导机关，说话办事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号召力。税收工作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因此，作为税务局长就要善于运用各种手段，以积极正确的心态协调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宽松、优越的社会环境。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经常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支持,争取理解，并借助其权威和号召力开展税收工作。当然，对地方党委政府是依*,并不是依赖,对其一些不合理要求，如严重违犯税收法律法规的事要坚决抵制，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同时，还要注意协调好与财政、司法、审计、金融、国税等部门的关系，互通情报，交流信息，建立友谊，增加感情，形成合力,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br/>&nbsp;&nbsp;&nbsp;&nbsp;(三)正确处理好税企关系。基层税务部门处于征管工作的第一线，整天和纳税人打交道，税企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税务部门在社会上的形象，影响着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税企关系密切，我们工作就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要教育我们的税务干部牢固树立生产观点、群众观点，转变作风，公正执法、文明办税，诚信服务。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兴为民之举，在实践中始终坚持纳税人第一的观点，把纳税人的意见和呼声作为决策的依据，把纳税人盼望的事坚决办好，兴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br/>&nbsp;&nbsp;&nbsp;&nbsp;(四)正确处理好与班子成员间的关系。没有“钢班子”,带不出“铁队伍”。加强班子团结,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发挥班子整体效能的关键。正职是班子的核心,是班长,是带头人,副职是正职的参谋和助手。作为一把手，我认为应着重从以下8点处理好与班子成员间的关系:第一、要当班长,不当家长。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听取大家的意见，走群众路线，不搞一言堂、家长制。第二、要统揽全局而不包揽,放手而不撒手,过问而不干预，指导而不包办。学会跳集体舞,不唱独角戏。在具体工作上，不事必躬亲,事事抓，样样管，善于从大量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想大事、抓大事。第三、要补台而不拆台,帮忙而不添乱。善于发挥班子的整体性,做好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协调,识大体、顾大局、确保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创造团结和谐的气氛,求得团结和谐的成果。第四、要推功揽过。当工作有了成绩时,首先把功记在班子成员身上,当工作出现失误时,自己勇于承担责任,成绩面前不贪功,失误面前不推责，棘手问题抢前承担解决，正确区分主流与支流，大节与小节，做到扬其长而避其短，不因小过而掩大功，不因小节而折大将。否者，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世间难有可信、可用之人。第五、要多谋善断,雷厉风行。在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上决不能当断不断,也不能人云亦云,更不能放弃原则,搞所谓无原则的“团结”。第六、要善于纳谏。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要善于调查研究，广开言路,广泛纳谏，不偏听偏信。做到既言之,则听之,再思之,择其善者而从之。第七、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光明磊落，胸怀宽广，平等待人，要有记人之功，忘人之过，谅人之短，扬人之长的态度。不能容别人的长处，就是自己的短处。要能容人、容言、容事、容过、容功。第八、要清正廉洁,办事公正。“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生明,廉生威。“廉使吏不敢欺,公使民不敢慢”。<br/>&nbsp;&nbsp;&nbsp;&nbsp;四、提高五种能力<br/>&nbsp;&nbsp;&nbsp;&nbsp;基层税务局长是典型的兵头将尾，官微言轻却事烦任重。要做一名合格的“一把手”，我认为还应具备以下五种能力。<br/>&nbsp;&nbsp;&nbsp;&nbsp;(一)驾驭全局能力。“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立足本职,统揽全局，服务大局是一个领导干部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的党性原则。总揽全局、驾驭全局,是领导者素质和领导能力的基本要求。身为一局之长,一定要努力增强全局意识,做到胸怀全局,了解全局，研究全局，把握全局,自觉维护全局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要摆正位置，选准自己应该干，必须干的事，善于巧安排，既有近期部署，又有长远打算，要走一步棋，看三不棋，高人一筹，考虑问题力求全面正确、准确合理。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正确把握工作的核心、中心和重点,展开思维，理清思路,审时度势,运筹帷幄,从全局的高度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并在每个时期都能抓住几件事关全局的大事,集中力量突破,以促进驾驭全局能力的提高。<br/>&nbsp;&nbsp;&nbsp;&nbsp;(二)科学谋划能力。科学谋划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谋划搞好了，要办的事就算成功了一半。不善谋划，采取“兵来将挡，水来土挡”的工作方式，就会丧失工作主动权，必然手忙脚乱，穷于应付。而善于科学谋划，则会从从容容，得心应手。要善谋，首先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坚定的政治立场，高度的政治觉悟，唯有如此，才不会迷失方向。其次要吃透两头，既上级精神和群众意愿。只有这样，才能找到上级和群众之间的最佳结合部，使上级精神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再次是要熟悉各方面的情况，耳聪目明，成竹在胸。最后是要掌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利用规律，改变事物的运动发展方向。<br/>&nbsp;&nbsp;&nbsp;&nbsp;（三）调研决策能力。“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是实行科学领导的基本条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勤思考、善总结,也是领导者提高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行成于思,毁于惰”。谋划是决策的基础，决策是好的谋划付诸实施的关键，把意志变为现实。在决策上既要小心谨慎又要大胆果断。不能大胆谨慎就有可能造成决策失误，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不能大胆果断进行决策，则有可能丧失机遇，也会给工作造成损失。因此，每一决策前都要谨慎行事，反复权衡利弊关系，推断决策实施后所造成的后果等，重大决策不仅要反复论证，而且还要请教专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班子集体分析研究，以避免或减少失误。只要想好了、看准了的事，就要及时决策，及时拍板。要敢于走新路、创新路，做到敢想、敢闯、敢干，求真务实，雷厉风行。<br/>&nbsp;&nbsp;&nbsp;&nbsp;(四）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也是一把手所必须具备的一个主要素质。只有搞好组织协调，才会有向心力，凝聚力，才能争取到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从而减少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因此，要充分运用协调艺术，妥善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总的原则是，要做到上下沟通，贯通无阻，左右逢源，一无阻碍。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包括内部的协调能力和外部的协调能力。对上来讲，要和上级机关、上级领导保持高度一致，充分领会好领导意图，自觉服从指挥。对内部来讲，就是要组织有序,协调得当,指挥有力,步调一致。与外部的组织协调能力是指与地方各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与地方各级政府的协调,要方法得当,关系融洽,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争取他们对地税工作的理解、配合和支持。<br/>&nbsp;&nbsp;&nbsp;&nbsp;(五)业务知识能力。肚里有知识,手中有钥匙。作为一局之长,要通过读书学习，明辨是非，提高修养，净化心灵，充实人生，增加才干。做到博学多才,视野宽阔,知识面广,业务精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税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作为基层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就是要站在理论前沿，对税收的征管实践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把握全局，把握发展，从而适应这些变化。在工作中要坚持正常的学习制度，保证必要的学习时间，少一些娱乐活动，少一些接待应酬，扑下身子，扎扎实实地学一些税收业务、法律法规、经济理论等知识，努力拓宽视野，使自己成为一名博学多才,兴趣广泛,精通业务,政治坚定的优秀领导者,以肩负起开创地税新局面的历史重任。<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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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浅谈当好正职的四点体会]]></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公文写作]]></category>
			<pubDate>Sun,08 Jun 2008 11:11:0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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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作者：广州市地税局 陈锦洪（想想版主供帖）<br/>　<br/>领导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但如何做好领导，不是件容易事，不能照本宣科，也没有现成照搬的教材，需要我们去研究，去学习，去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br/>在两年正职的位置上，我对做好正职领导有了初步认识，通过实践中的摸索，也初步有了一些不成熟的感受。从副职到正职，位置发生了变化，思想、行为方式上也相应有了转变。而做好正职领导的要求更严、更高。简单概括一下，我个人小结出四点体会。<br/>下面，我就基层税收工作谈谈四点当好正职的个人体会。<br/>一、当好正职，应学会从游泳中学游泳的本领，好学不倦，思进向前，做到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br/>什么叫“从游泳中学游泳”呢？就是我们不少正职领导在地税工作的波涛中是会游水，有游泳的基础、基本功，但是游技还不精，还处在游泳的初级阶段，还是刚入门，还需要边学边提高。<br/>正职领导大部分都具有担任副职领导的工作实践。说是没领导经验吧，也不符合实际，大家都有分管各方面的领导才能，都会游泳，都有一些游泳的基础。但是一旦坐到正职位子上，那么要考虑的问题、要权衡的关系、站的高度、看的角度以及处理的能力都要比副职全面和深入得多。做副职领导时虽然也会游泳，但游泳的面积不大，走上正职岗位后游泳的范围则要广得多。在风平浪静的泳池里会游泳还不够，还要在江河里试试身手；在江河里会游泳也不行，还要在大风大浪的大海里搏浪弄潮。一个正职领导就象一个优秀的游泳运动员，不论是在泳池，还是在江河湖泊、大海中都应能做到“万里长江横渡，胜似闲庭信步”。真正识得游泳，应该去到什么地方都能游泳，能在任何环境下都能游得好、游得快的才是一个真正的好泳手。<br/>做正职领导道理也一样。地税工作方方面面，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税种多，要想面面精通，不可能，要做到门门都精很难。做正职也不可能一下子对全局的各方各面都一切尽在掌握中，对行行都专、精。但是这并不紧要，重要的是我们不懂的可以去学。我们有了游泳的基础，只要我们面对新事物，敢于正视和接受挑战，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适应能力，提高游泳水平，这样就能贯彻执行好上级的政策任务，正确妥善处理好不同时期的情况和事件。<br/>在当今知识就是经济、知识就是力量的信息时代，每一个人只要放松了对新知识、新文化技能的学习，不了解社会发展的趋向，不能更新知识，充实自我，就会闭目塞听，就会愚昧，就会落后，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抛弃。新时期的地税正职领导，不应该是计划经济年代的文化层次低、思想保守陈旧，而应是信息经济时代意识活跃、文化综合素质高、勇于开拓创新的地税带头人。因此，我们做正职领导的，要紧跟形势发展，要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能因为自已有了一些游泳水平而沾沾自喜、忘乎所以、小富则满，不能因为自己有了一些领导工作经验就高枕无忧不学习、自我封闭，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太阳每天都是新的，需要我们不断去转变更新观念，更新知识。需要我们苦练内功，去不断充电，不断接受高素质教育和培训。既要学好税收业务，又要学好政治、法律、计算机、外语、公文写作等文化知识，养成善思考、勤学习、勇开拓的好习惯。已正方能正人。正职领导要做出榜样，以身作则。正职领导要有危机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在游泳池里游泳有一两招基本功或许够用，但是地税工作方方面面的改革和改进就像是一个个我们从未热身过从未试游涉足的陌生的江河、湖泊，需要我们去游过去。如果我们只安享泳池的温暖、舒服、干净，只做坐井观天的青蛙，固步自封，不创新不开拓，死守旧经验、老路子不放，那么一旦改革的汹涌的浪潮冲过来，我们便会手足无措，而使工作出现被动，就不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就失去了解决问题的先机，就有可能给全局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正职领导只有在游泳中学游泳，不断积累和丰富经验，才能带动一班人齐心协力争上游，才能在机遇和挑战面前邀游四海、畅通无阻。<br/>二、要当好正职，应学会走活一盘棋的方法，做到在工作中把握全局，统筹安排，选准目标，抓好计划。<br/>税收工作就像下棋，做好正职，就是要学会下棋，学会谋篇布局，学会走活一盘棋，走赢一盘棋。而正职的位置就象是棋手，一盘棋的输赢都在棋手的一举手、一投足之间。一着不慎，就有可能满盘皆输；走好一着，则满盘皆赢。因此要求我们的正职要步步深思熟虑，时时要小心行事，谨慎用权。我们过去总说“火车跑得快，全*车头带”，正职领导就要起到领头羊、领头雁作用。<br/>我在正职的工作岗位，切实地体会到正职这个位置就象是穿针引线的针孔。一方面广州市局的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法规以及市局领导的指示要求，要通过区局这个基层的针孔上传下达；另一方面，要贯彻落实时，需结合番禺实际条分缕析具体部署，而不能想当然地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不分先后主次。这样针孔再大也承受不了，结果办不成事，办不好事，反而会使事情乱成一团糟。<br/>走活一盘棋，重要的是在把握总揽全局基础上，抓住重点，抓住突出的主要矛盾，做到进则能攻，退则能守。一盘棋，不能只着重两个车、两个马、两个炮，同时还要注意士、象、兵、卒的作用。在走棋时，应根据棋局的变化，头脑中有一个清醒全面的认识，看准目标，就该果断坚决，不能犹豫，该出手时就出手。该走卒的走卒，该象飞田时飞田，该马走日时走日。而如果头脑中既想马走日，又想象飞田，还要炮打隔子，分不清主要矛盾，抓不住关键重要环节，什么都要去抓，什么棋都去动一动，结果走的都是废棋、臭棋，徒劳而无功。<br/>税收工作上不同时期、不同阶段，都会出现不同的侧重点，不同的矛盾。不同方面的工作有不一样的工作漏洞。想一下子完全将所有漏洞都全部堵好，几乎不可能，想一口吃成个胖子更不可能。但我们可以一个时期一个阶段重点抓住几个主要矛盾，几个主要事情，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去抓好。一年能做好几件事，堵好几个漏洞，抓好几个税种，彻底解决几个问题，几年坚持下来，积少成多，就会有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br/>我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就尝试每年突出抓住一两个主要矛盾，抓好关键几步棋。好棋一步活全局。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效果很好。比如：<br/>1999年是我局开局的第一年，是百业待举、百事待兴的一年，可以说工作千头万绪。但我们在众多工作中紧紧抓住各级班子组建以及地税征管改革这两点，实现了班子朝气蓬勃、征管改革稳步推进，实现了良好开局。这两个主要矛盾一解决，其他工作也迎刃而解，为后面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br/>2000年我们根据形势发展，主要围绕征收社保费和全面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做文章。征收社保费与广州市各兄弟单位一样，是克服重重困难，以讲政治的高度来完成的。初步达到了广州市局的“接管、开征、保基数、扩面”的要求，2000年共征收社保费2.67亿元，比上年社保部门征收的翻了一番。而个人所得税我们则是主动迎难出击，敢于攻坚，敢于碰硬。可以说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后通过非常艰难而曲折的工作，最终使依法缴交个人所得税成为全区行政、 事业单为干部们的共识，整顿了治税环境，公平了纳税人税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去年从10月份起全面加强征管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增，全年收入1.7亿元，比1999年增长41.6%。我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做法得到了《中国税务》杂志的报导和肯定。<br/>今年是新世纪的第一年，又是一个新的起点和征程。我们在总结分析全局工作后，决定重点抓好两件事，一是做好广州市局在我局的社保费新征收办法的试点，另一件事就是切实抓好村级税收征管，番禺目前有21个镇(区)，305条村，每个村随着近几年经济形势变化，发生了出租商铺、厂房、出让土地等应税劳务行为。但村级领导一方面文化素质较低，另一方面纳税意识相当淡薄。因此，要对他们征税困难更大，阻力更多。我们局班子几个领导认为对村级涉税收入迟抓不如早抓，早抓早主动，早抓早规范。我们通过宣讲会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税收宣传，由镇到村，由经济较好村到偏远村，一级跟进一级，使依法纳税意识逐步深入农村、深入人心。目前已基本上对村级收入进行了有效的税源控管，村级税收抓起来后，预计今年可征起地税收入千万元以上。<br/>三、当好正职领导，应学会调动十指弹钢琴的艺术，合理分工，知人善用，大胆放权，做到在班子中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br/>俗话说得好：一个好汉三个帮。红花虽好，也需绿叶扶持。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一个正职领导，不管资历多深、文化多高、工作经验多丰富，他也不可能有三头六臂，想凭个人力量将单位内的事事无巨细都去管，都想管好，我想，既没有必要，也没有那么大精力和时间，实际上也不可能。正职自己水平 再高，能力再强，也需要副手来协助和执行。<br/>弹好钢琴，没有大拇指这个正职不行，但是光*一只大拇指去弹奏，大拇指再能再出力，那么也弹奏不出动听美妙的音乐。而要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其他手指一起协调好，不争功，不抢功，这样才能弹好钢琴，才能有美妙的乐章。调动十指弹钢琴，就是要统筹安排十指的分工、合作协调。大拇指起着主导作用，其他手指也要听从指挥和分配，各司其职，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正职领导因为岗位的重要性、特殊性，不可能什么事都去过问，都去亲力亲为，这时候正职领导就应该根据副手、下属的各自特长和才干大胆放权，放手让他们去做。比如：负责业务的副手，应该安排税收业务精、具备相当税收工作实践经验的同志；负责政工线的，应该安排善于做干部，思想工作的同志；做稽查的副手则应是具有敢于碰硬、勇于开拓精神的同志。<br/>十指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既要知人，更要善任，要围绕地税工作扬其长，避其短，物尽其材，人尽其用。一旦放权了，就应该让副手大胆去做，正职要给他们信任和鼓励，要给他们提供和创造条件。而不能放了权，又不放心，动不动就去插手干预，无形之中让副手、下属工作起来有压力有阻力，不能尽情发挥自己的专长、特长和施政方案。我局共有三位副局长，平时在工作中我注意充分发挥左右副手的工作积极性，在他们的主管工作上不干预、不插手，放手让他们去做，让他们放手去闯。遇到困难时及时鼓励和支持，让他们做起来有信心、有干劲、有后盾。<br/>我们做正职的不要做一头狮子带领一群羊，而要做一头狮子带领一群狮子。要让十个指头高节奏、高效能运转，这样才能弹奏出团结就是力量，才能弹奏出广东音乐步步高。<br/>四、当好正职领导，应学会走钢丝的技巧，讲求方法，化解矛盾，做到处理问题时平衡关系、协调稳步发展。<br/>我觉得走好钢丝应具备三点：<br/>一是要站稳脚跟，心定神闲；<br/>二是要排除干扰，左右平衡；<br/>三是要眼观六路，勇往直前。<br/>正职的岗位，又像一条钢丝。虽然不像朱(金容)基总理所说的前面是地雷阵，但钢丝下面也有万丈悬崖，也有荆棘遍布，机关重重。每走一步，每迈出一步，都要聚精会神、全神贯注口走钢丝，不凭身强力壮，不能逞张飞匹夫之勇，而要用脑、用智慧、用技巧。<br/>一个单位，就象一个家庭，家庭矛盾难免，机关科室之间、机关与基层、基层与基层、领导与一般干部、同事与同事之间工作上也难免有不同意见、不同主张。我们不可能生活在无忧无虑无风无雨的世外桃源里。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绝对的。对待矛盾，我们做正职的，要正视矛盾，既不夸大无限上纲，也不忽视 回避。而要察其言观其行，听其音辨其形，要善于分析矛盾，善于从矛盾中发现和解决问题，求大同，存小异。我局班子四位领导坚持每个星期一开一次局长碰头会，谁有问题，谁当场提出来，开诚布公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一堂，不搞家长制。通过平等地交流沟通，一个个矛盾得到了妥善有效的解决，大家的心*得更近了。<br/>要当好一局之长，正职领导在走钢丝时既要瞻前，又要顾后；既要看上，又要看下；既要顾左，又要顾右。要解剖好麻雀，以地税事业发展和兴盛为出发点，正确处理好矛盾和问题。既要用制度来监督约束每一个干部，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使全体同志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确保队伍平安；又 要多与干部谈心，多关心了解基层同志的思想动态，抓苗头，抓防范，广开言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建议，做到兼听则明，把问题尽可能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大家手牵手、心连心凝聚团结在一起。<br/>矛盾、困难摆在眼前，我们要用走钢丝的技巧，勇敢跨过去，跨过去我们才能阔步前进，才会走出一片新天地。<br/>作为一个区局的基层正职领导，我想，不管是游泳、下棋，还是弹钢琴、走钢丝，我都刚刚入门，甚至不少方面都还一知半解，认识和实践还有些脱节。我深深知道，在新纪元新起点新机遇面前，我只有在游泳中学游泳，努力走活一盘棋，调动十指弹钢琴，平衡协调走钢丝，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领导才能和艺术，才能适应改革形势发展，才能不辜负广州市局领导的厚望，不辜负全体**地税干部的期望，做一名称职的正职，按照“三个代表”精神，去为实现省局二次创业、广州市局一五规划而勤奋工作、不懈奋斗！<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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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20</link>
			<title><![CDATA[浅析存货损失进项税转出]]></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政策研究]]></category>
			<pubDate>Sun,08 Jun 2008 11:06:1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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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应予转出。笔者就各类存货发生损失后其相关进项税是否转出的问题分析如下。<br/>　　一、不论是否为正常损失的存货，全部以生产领用或结转销售成本的名义打入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从企业账面看不出报损的问题，这样，即使是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其进项税也不用转出，从而达到多抵扣增值税的目的。笔者认为，这样处理的结果从表面上看是掩盖了存货损失，特别是非正常损失的问题，但实际上也掩盖了存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企业对存货的日常规范管理，容易造成对资产管理的混乱，而且如果其中有非正常损失，则容易造成偷税。<br/>　　二、不论是否为正常损失的存货，其相关的进项税额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办理存货报损会计处理时，同时将已抵扣的相关进项税全部转出。造成该情形的原因主要有两种：1.由于税务部门对非正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的管理非常严格，常常不分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只要发生存货报损，如果企业不主动作进项税转出，被检查出后要给予企业一定的税务罚款。2.由于判断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标准缺失，一些企业不知道税务部门究竟按什么标准判断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因此，从谨慎性考虑，这些企业就不管什么原因，对发生的存货报损一律将其中的进项税主动转出，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但是，这样处理的结果很可能将正常损失的存货中相关的进项税额一并转出，造成企业多缴税，增加了企业税负。<br/>　　三、不论是否为正常损失的存货，只要金额不是很大，企业均认为属正常损失，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均不予转出。造成此情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税法本身对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的判断标准未能予以明确，而且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税务部门常常以企业实际执行的标准来判断存货损失的正常与否，这实际上给企业在划分存货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问题上留有一定的自主权。由于企业对发生的存货损失倾向于认定为正常损失，使得相关报损存货常常被认定为正常损失，这就可能存在扩大正常损失的范围，容易造成非正常损失存货中的进项税额没有转出。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不利于企业自身对资产的严格管理，而且也不利于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的严肃性，很容易造成偷税。<br/>　　四、对实际上已经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存货，只要还可以对外廉价变卖，企业就对外廉价变卖，并按照正常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方法来掩盖已经发生的非正常损失，从而不将其中的进项税额转出。造成此情形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理解或故意歪曲了税法的规定，将已经发生非正常损失并应作进项税转出的存货，不按照正常处理损失的程序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上，税法已有明确规定，只要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管企业是否对所损失的存货进行了处理及如何处理，即使对外销售，也只能抵扣取得变卖收入部分的相应进项税额。因此，笔者认为，该情形实际上是一种偷税行为。<br/>　　从上述四种情形不难看出，企业在处理非正常损失时如果故意混淆了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就是要掩盖非正常损失，有偷逃税的可能。]]></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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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19</link>
			<title><![CDATA[如何建设地税文化]]></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公文写作]]></category>
			<pubDate>Sun,08 Jun 2008 11:05:3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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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地税文化从定义上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地税文化是指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地方税收工作实践中所创造的、具有地税特色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地税文化是指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长期的地方税收工作实践中所形成的共同价值观体系。<br/>　　地税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实践性和渐进性的特点。应按照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相应目标。<br/>　　我们的目标是利用先进地税文化的凝聚力量、鼓舞力量、动员力量、推动力量，使“敬业、进取、务实、创新”的行业精神和“工作踏实、作风扎实、做人诚实”的行业风气深入人心，积极倡导服务税收、科技税收、透明税收、人文税收、效率税收“五种理念”，大力弘扬热爱税收的敬业精神，视集体荣誉为生命的团队精神，艰苦奋斗、创新实干的创业精神，廉政勤政的奉献精神和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培育、塑造共同的价值观。逐渐形成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行业氛围与理解信任、休戚与共的人际关系，从而更好地把各级地税机关打造成“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坚强集体。<br/>　　为此，我们要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围绕发展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不断探索地税文化建设的捷径，积极推进地税文化建设。<br/>　　（一）深刻领会地税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中渗透地税文化建设内涵的启迪，使全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地税文化建设作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地税文化建设提到加强队伍管理、组织税收收入、促进依法治税的高度来认识来安排来落实，各级领导做到亲自抓，成立地税文化建设领导机构，定期听取地税文化建设的专题汇报，掌握大方向，协调解决地税文化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改变教育意味着地税文化建设孤军奋战局面，上下联动，提高全员参与地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br/>　　（二）建立地税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抓地税文化建设贵在经常，难在扎实。工作作风不实，再好的“经”都会念“歪”，再实的“事”都会办“虚”，再好的工作措施也不会有好的效果。建立地税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用长劲，心甘情愿吃苦受累，不厌其烦地常办有利于地税文化建设落实的事。<br/>　　（三）建立地税文化建设的激励机制。“小功不奖则大功不立，小过不戒则大过必生”，在建立激励机制中，坚持以“精神激励，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采用目标、工作、环境、物质、精神、榜样、培训的激励方法，一是通过表扬、关心、关注、评功评奖等进行激励；二是通过发放奖金、物品、提高福利待遇等进行激励；三是通过设定工作目标、安排符合其专长或兴趣的工作、帮助制定成材计划等，充分调动人的自觉性，发挥内在潜力；四是通过制定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工作措施等来强化或削弱人的行为，进而提高工作积极性。<br/>　　（四）建立地税文化建设的约束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地税文化建设的约束机制集中体现了税务人员在共同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及各种责任制度。二是制定机关的非程序化制度。三是可自然形成，也可以人为开发机关长期相沿、约定俗成的典礼、仪式、行为习惯、节日、活动等。<br/>　　（五）建立地税文化建设的协作机制。“众人拾柴火焰高”。建立地税文化建设是各级领导和人员的共同责任，建立协作机制是地税文化建设抓落实的殊途，要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地税文化建设的合力，做到在思想上合、工作上合、制度上合、措施上合。为此，要建立和完善地税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调动和发挥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促使人人出主意、想办法，人人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建设标准，细化到什么人去做，什么时间去做，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标准，都要予以明确。从而在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措施上形成地税文化建设的合力，还要建立国、地税协作机制，国、地税携手同铸税魂，共同推进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br/>　　（六）建立地税文化建设的督导机制。在任务分解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税文化建设的督导机制，做到每一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奖惩，对应该追究的责任要坚决追究。同时，通过督导找出差距，学习先进地税文化建设的地区和单位的经验，也可抛砖引玉，共同学习提高，不断推进地税文化建设遍地开花。]]></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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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18</link>
			<title><![CDATA[捕捉漏洞可节税]]></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纳税筹划]]></category>
			<pubDate>Sun,08 Jun 2008 11:04:35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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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企业不仅要了解税法，而且要理解税法有关条款的要义。要善于从众多税法条款中，发现有利于减少本单位税额的有关规定<br/><br/>　　案例<br/><br/>　　宏图烟草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营乙类卷烟的国有烟厂，长期以来，该公司自己生产乙类卷烟所需烟丝，并将烟丝进一步加工制成宏图牌乙类卷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卷烟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对甲类卷烟的需求明显增多。<br/>　　为了拓展业务，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公司决定生产甲类卷烟。由于自身的技术有限，公司无法生产甲类卷烟所需烟丝，因而只能委托其他烟厂加工。2006年6月，该公司发生如下业务：<br/>　　1、生产乙类卷烟烟丝15万元，其中5万元外销给其他烟厂，其余10万元直接用于本厂加工乙类卷烟。<br/>　　2、销售乙类卷烟12万元，烟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货款尚未收到。<br/>　　3、委托加工甲级卷烟烟丝价值6万元，由加工单位代扣代缴消费税1.8万元。该烟厂期初无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烟丝2万元。<br/>　　4、销售甲类卷烟10万元，烟已发出，货款已收讫。<br/>　　月末，企业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4.3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15×30%+12×40%+10×50%＝14.3万元。<br/>　　公司领导人觉得税款过多，请有关税务专家进行审核。税务专家立刻指出公司有两处多计算了应纳消费税。<br/><br/>　　分析<br/><br/>　　正如税务专家指出的，公司财务人员由于没有很全面地了解和深入的理解消费税法，因而在计算消费税时，多计算了应纳税额。<br/>　　1、依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而用于其他方面，如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馈赠、集资等，则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该公司对这条税法没有深入理解，将直接用于生产乙类卷烟的10万元烟丝也计算纳税，导致多计算应纳税款3万元。其实，10万元烟丝直接加工乙类卷烟，是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属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不纳税。公司只需就直接销售的5万元烟丝缴纳消费税。<br/>　　2、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而对下列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br/>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br/>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br/>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br/>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br/>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br/>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br/>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br/>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己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委托加工的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br/>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br/>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当期准予扣除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消费品已纳税款<br/>　　依据该项条款，该公司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成甲级卷烟出售可以按当期动用数，即生产领用数扣除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由于期末仍有库存的2万元加工收回的烟丝，因而当期该公司只动用了部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受托加工方所代扣代缴的1.8万元消费税不能全部扣除。具体扣除数额应为：6×30%-2×30.＝1.2万元。<br/>　　宏图公司由于不了解税法中关于“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如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可按生产领用数量扣除”的条款，因而少抵扣税款1.2万元。<br/>　　综合考虑以上两点，该公司多计算应纳消费税4.2万元，其实际应纳税额为：5×30%+12×40%+10×50%-（6-2）×30%＝10.1万元<br/><br/>　　点评<br/><br/>　　企业不仅要了解税法，而且要理解税法有关条款的要义，要善于从众多税法条款中发现有利于减少本单位税额的有关规定。企业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时，应着重注意是否用于连续生产已税消费品，是否不用缴消费税。在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应注意已纳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br/>　　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设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br/>　　除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己纳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税法中还规定上述8种外购的已税消费品，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也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但计算公式与委托加工的情况略有不同，其计算方法如下：<br/>　　当期准予和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br/>　　此外，从本例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在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法不甚了解的情况下。在月末申报纳税时，聘请有关税收专家是十分有利的，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由于不懂税法而造成的多缴税。]]></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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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17</link>
			<title><![CDATA[税务稽查工作中的误区]]></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稽查业务]]></category>
			<pubDate>Sun,08 Jun 2008 11:04: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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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过程。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严肃查处了一批热点、难点、重点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媒介曝光，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随着税务稽查由传统稽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不平衡，税务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责职的要求尚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就我们目前的税务稽查工作而言，存在着以下八大误区：<br/>　　一、注重内查帐册，忽视外调取证。我们目前增值税的核算，集中围绕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在具体税务稽查中，鉴别纳税人外购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假、是否虚开，已成为税务稽查工作的一大内容。许多税务稽查人员，对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警惕性极高，稍有怀疑就抓住不放，这本无可非议。问题是如何去取得准确无误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因稽查经费、交通工具等制约因素，现在的常规做法是，请有关发票鉴定机关进行鉴别并出具书证或通过发票交叉稽核、网上协查来加以认定。但我们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单中，大量的是石沉大海，即使收到回复，上面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句话 &#34;查无此单位&#34;或是 &#34;该票非我局发售&#34;等，据此而进行税务行政处理，不仅补税有时还要加以罚款，纳税人叫苦不迭，难以接受。这样的做法也让人值得怀疑。<br/>　　二、注重税收政策，忽视财会制度。由于我们的税务稽查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特别是一些税务稽查业务技能稍逊一点的同志，因为财会知识掌握有限，只能凭借死记一些税收政策来应付稽查工作，每次查帐中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局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如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顶格填写；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未填写正确；收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无销货单位盖章等等。当然反映出上述问题并不错，只是说查帐的局限性大了一点、查帐的深度浅了一点。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单位（属商业流通企业）入库外购货物并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帐务处理为：借库存商品、借应缴税金-进项税金；贷应付帐款。货物发生销售并取得货款后，帐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商品销售收入、贷应缴税金-销项税金。一个阶段后，由于种种合理原因，上述应付帐款无法付出，故企业作帐务调整；借应付帐款；贷营业外收入。针对这样的情况，查帐人员以商业流通企业未付款不得抵扣进项税金这一税收政策条文，要求企业补缴增值税，而企业则以帐务处理合理合法，该扣税的扣税，该缴税的缴税而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说法有争议。其实，这种问题，可以说是标准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作为税务稽查人员，对照政策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作补税处理有其道理。作为纳税人从财会制度的处理角度出发不认可补税也有其一定的道理。这就叫模棱两可。面对这种模棱两可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税务稽查人员较多的考虑税收政策的规定，很少考虑纳税人在帐务处理上的合法性。<br/>　　三、注重查补收入，忽视司法处理。由于税收工作具有财政和调节的双重职能，这就决定了税务稽查工作作为税务机关征税的一种手段，总是将获取更多的查补收入作为己任。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0年就提出了税务稽查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的要求，但这一口号落实到基层税务机关后改变为收入型向质量型转变。众所周知，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差很大程度上是由税务稽查所反映的查补收入的数字来体现的。一般说来，没有人会对一份没有任何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感觉其具有很高的质量，相反，许多人会对一份记载较多税务违法问题因而具有较大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产生一种较高稽查质量的感觉。看来要想真正在指导思想上将税务稽查工作由收入型向打击型转变，还必须有一个时间的过程。由于我们偏爱税务稽查工作的查补收入，因而对纳税人由于偷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追究的较少。据有关资料显示，新税制实施以来，除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外，采取其他手法偷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确较少，有的地方几乎没有。当然司法机关也有一定的因素。<br/>　　四、注重企业存在问题，忽视管理缺陷。目前我们所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上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某机械厂将税法规定应按17%的某农机类产品按1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达数年之久，税务机关曾作出限期纠正的决定，仅因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致使纳税人迟迟不愿改正。这种因税务机关自身及税务人员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纳税人少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3年之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然而税务稽查机关对这样的问题在作出具体税务行政处理时往往不敢下手，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碍征管分局的&#34;面子&#34;是其一；征管分局的意见与稽查机关的意见相左是其二；征收机关的意见被纳税人获知后对稽查机关的意见持强硬态度是其三；有资格最终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举棋不定是其四。<br/>　　五、注重纳税大户，忽视缴税小户。由于税务稽查工作始终围绕着收入任务而展开，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着力点始终盯住一些纳税大户不放，而对一些缴税较少的纳税人则有所放松。原因是纳税大户销售收入多，外购货物多，发生的经济业务面广量大。尽管财务核算规范，但一旦出现问题，查补的数额也大，即&#34;水面大、鱼也一定长的大&#34;.相反对一些缴税较少的纳税人，因为小则销售收入少、外购货物少，经济业务的总量也就一定小。即使出现问题查补的数额也不大，认为如果经常光顾这些&#34; 小户头&#34;大有&#34;吃力不赚钱&#34;的味道。<br/>　　六、注重具名来信，忽视匿名举报。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举报，作为行政执法机关的税务机关一直给予了较高的重视，这是无可非议的。事实上也基本做到了&#34;举必查 、查必果&#34;.然而由于我们的税务稽查干部长年累月地面对面广量大的人民来信，心中也有了一个数，即具名的来信真实性较强，可靠性较大，匿名来信的真实与可靠性要稍逊色一点。因此在对待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上，税务稽查干部在心理上有明显的不同。综观近年来查处举报案件的实际结果应该承认，一些大案要案也并非全由具名举报而查实，相反匿名举报后经税务稽查干部认真细致的检查而最终揭露的偷税大案也不在少数。这其中的原因是，我们国家目前在涉税方面的法制意识尚不理想，现实生活中因举报他人偷税而受到打击报复的现象屡有发生，客观上造成相当部分举报人还不敢也不愿意公开进行具名举报。<br/>　　七、注重集体审理，忽视个人责任。税务稽查工作实施内部四分离本是一件好事，推行税务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对依法治税也确有好处。现在的问题是一味地强调集体审理，但也有其不足之处，一是从开始查处到结案的时间被拉长了许多，二是税务稽查人员在具体查帐过程中不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而一味查死帐的现象屡屡发生，三是具体从事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人员的作用无意之中被削弱了。从以往经过集体审理的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结果看，集体审理也未必就十全十美，特别是税务行政的处罚率，很难说得以提高。<br/>　　八、注重检查结果，忽视执行入库。随着税务稽查工作日益得到重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内部实行了四分离。税务稽查部门查处了不少偷逃国家税款的大案要案，同时给稽查执行部门带来了较大的工作量。不谈一些大、要案的税款入库极为困难，就是一些查补金额并不大的纳税人，因种种原因在税款的入库上也非常吃力。更有的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采取&#34;一走了之&#34;、&#34;关闭注销&#34;的方法，拒不履行缴税义务。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在实际运用中可操作性不大理想。即使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效果也不理想。<br/>　　针对上述税务稽查工作存在的误区，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理念，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地把税务稽查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税务稽查真正行使起打击涉税犯罪的作用。具体来说，应着重抓好如下几方面工作：<br/>　　一、明确稽查目的，不断改进稽查方法　对被查对象不论大小、重点户或非重点户，一律平等对待，要根据选案疑点拟定检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同时要培养良好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通过一些细微之处寻找案件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重要违法线索，要查深查透，力争查出一些利用虚开发票、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收等重大违法案件，增强税务稽查的威慑力。<br/>　　二、充分行使税法赋予的权力，加大稽查执行力度　在用足用好税法赋予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措施的同时，要尽可能扩大涉税案件的曝光面。对一些重大涉税案件及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告栏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曝光，努力扩大对查处重大涉税案件的社会影响，以案释法，以儆效尤。<br/>　　三、建立学用结合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等级能绩制度　要系统学习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税收基础知识、计算机知识以及WTO规则，充分调动稽查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培养和造就一支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复合型稽查队伍。<br/>　　四、注重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力争综合治理　要加强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增强执法刚性，提高办案效率。对那些达到移送标准的涉税案件，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汇总移送、专案移送等形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br/>　　五、加强征、管、查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做好稽查建议、反馈工作　税务稽查的目的是&#34;外查内促&#34;，稽查不仅是查补税款，关键是通过稽查发现征管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建议征管部门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征管工作水平和效率，从而发挥国税系统的整体功能。<br/>　　六、继续实行案件分级审理制度、大要案集体审理制度，着实提高审理质量和效率　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偷逃税数额较大或偷税情节严重的纳税人，一定要依照法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罚到他得不偿失，真正起到&#34;打击一个，震慑一片&#34;的目的，让纳税人逐渐意识到&#34;只有纳税和死亡是不可避免&#34;的道理，不敢再打偷逃税的主意。<br/>　　七、注意稽查实体与稽查程序并举　与纳税人打交道，必须按程序办理，执法要手续、证件齐全，尤其是对税务违法的证据收集证据要合法充分，一定要经得起推敲，绝对做到确凿无误，办成铁案，否则一旦打起官司就会败诉。要克服&#34;人治&#34;的不良习惯，不要总拿税法当&#34;电筒&#34;照纳税人，不照自己，税法是约束纳税人的法律，更是规范税务人员行为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r/>　　八、疏通举报渠道，兑现举报奖金，拓宽案源线索，进一步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要制定完善举报工作规程，建立起举报案件的批办制度、督办制度、反馈制度和不定期抽查制度，登记、批办、转办、查办、反馈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手段，在人工受理来电、来函和来访举报的同时，应设立举报电话语音信箱、互联网电子信箱等先进快捷的举报受理方式，提高举报受理的工作效率。对受理的每一起举报案件要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兑现措施，调动广大群众对涉税案件的举报热情。税务机关要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在兑现奖励时，建议按举报人提供的账号汇入奖金。加大举报税务违法案件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和熟悉国税部门举报工作的内容范畴，便于纳税人举报案件具有针对性。<br/>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34;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34;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把税务违法分子揭露出来，另一方面把该补的税款如数的追缴进来，使我们的工作对国家的税收收入起到保障作用，对税收秩序起到维护作用，对全民的依法纳税起到促进作用，对国家税法的全面实施起到保证作用，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34;重中之重&#34;的地位。]]></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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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taxren.com/article.asp?id=316</link>
			<title><![CDATA[新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对比]]></title>
			<author>admin@taxren.com(税务人)</author>
			<category><![CDATA[征管探讨]]></category>
			<pubDate>Tue,27 May 2008 21:34:43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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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与原《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比学习，主要存在以下12个不同。 <br/>　　一、扩大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br/><br/>　　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核定征收办法》）扩大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由原来的内资企业扩大至所有的居民企业，不仅包括原来的内资企业，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发展的需要。 <br/><br/>　　二、限定了核定征收的方法 <br/><br/>　　原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将核定征收主要分为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和其他方法三种，新《核定征收办法》则只有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方法，取消了其他方法。 <br/><br/>　　三 、增加了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情形 <br/><br/>　　《征收办法》规定，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办法。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与《暂行办法》比较，第三项和第六项属于新增情形。 <br/><br/>　　四、明确了具体核定方法 <br/><br/>　　《征收办法》明确，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暂行办法》只是原则性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其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br/><br/>　　五、明确了核定程序的时限 <br/><br/>　　《征收办法》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同时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而《暂行办法》只是规定“通过填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征收方式”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税务机关送达征收方式《鉴定表》和办理时限。 <br/><br/>　　六、年度核定时间后延 <br/><br/>　　《征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而《暂行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1月-3月底。当年新办企业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鉴定完毕。 <br/><br/>　　七、采取先调整方式解决争议 <br/><br/>　　《征收办法》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而《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对其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核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等事项有争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虽然新的办法没有提出复议和诉讼的方式，但是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核定事宜的调整结果还是存在争议的话，仍然可以采取复议和诉讼的方式解决。 <br/><br/>　　八、调整了应税所得率幅度 <br/><br/>　　《征收办法》就行业应税所得率作了幅度规定，农、林、牧、渔业行业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与《暂行办法》相比，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下限有所降低，专门增加了农、林、牧、渔业行业和制造业，取消了房地产行业特别规定，将其列入其他行业。对经营多业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br/><br/>　　九、增加了纳税人申报调整的责任 <br/><br/>　　《征收办法》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这条规定加重了纳税人的申报责任，而《暂行办法》没有类似规定。 <br/><br/>　　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br/><br/>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还规定，纳税人按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3年内，如出现核定征收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复征税。《征收办法》取消了这条规定，意味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同样可以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br/><br/>　　十一、要求进行汇算清缴 <br/><br/>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对于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同时原核定征收方法仅要求对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求参加汇算清缴，而新《核定征收办法》不仅要求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求参加汇算清缴，对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也要进行汇算清缴。新《核定征收办法》同时规定对于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一句话，就是在年终实行多定不退，少定补征的方法。 <br/><br/>　　十二、可随时改为查帐征收 <br/><br/>　　新《核定征收办法》规定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原办法则是规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如无特殊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变更，对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查实征收方式的，如有规定条件，一经查实，可随时变更为核定征收的方式。<br/>]]></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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